2、已签订土地(林地、水面)正式租用合同协议且已预付部分租金或保证金(6分);只签订正式租用合同协议但未付租金或保证金(3分);自有土地(林地、水面)权属证明(6分)。此项不重复计分。
三、项目实施方案(30分)
项目申报需具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企业概况、技术方案、经济分析、综合利用土地情况、主要设备性能、建设进展承诺等。
1、综合利用土地(15分)
农光、林光互补项目。组件设计安装高度和间距达到农业和林业种植技术要求(5分)。成立农业、林业经营公司或者签订正式农业、林业合作协议且编制了农业、林业方案(10分)。
渔光互补项目。组件设计安装高度和间距达到渔业养殖技术要求(5分)。成立渔业养殖公司或签订委托承包合同(5分)。编制了防洪评价且经主管部门批复(5分)。
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地面电站(10分)。
此项不重复计分。
2、采用主要设备的性能(8分)
项目实施方案中主要设备选型明确拟选的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5分);其他先进技术(3分)。
3、建设进度(7分)
承诺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当年并网发电(7分);承诺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当年并网发电(5分)。
四、企业业绩(9分)
1、已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5兆瓦以上或50户以上屋顶光伏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证、电费结算发票、省外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电站列入规模指标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4分)
2、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不含光伏扶贫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证、电费结算发票、省外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电站列入规模指标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5分)
五、企业投资能力(6分)
1、企业具有较好的投资建设业绩,有光伏组件或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生产能力。(2分)
2、企业具有较好的资金实力,有资本金(项目总投资额30%)证明文件和融资证明。(2分)
3、提供相关附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有母公司需加盖母公司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等级证明、项目自评分表,每缺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2分)
六、加分项
1、项目所在地为贫困县或贫困村、“绿县”、绿色能源示范市的加2分。
2、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包括桩基础建设、升压站建设和搭建支架等,加10分。
七、扣分项
1、已纳入我省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但未开工的项目的企业总分减10分。
2、存在资料弄虚作假、私下倒卖指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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