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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3 11:36:0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1


(十)强化低碳发展科技创新

1.建立低碳发展技术体系

以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主要耗能领域单项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为重点,建立我省低碳发展技术体系。

传统能源领域。重点攻克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基低碳替代燃料生产等传统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规模化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研究低成本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燃料电池、水电、生物质能沼气等技术的开发利用。

工业领域。重点开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余压余热高效利用技术、原料燃料替代技术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究。

交通和建筑领域。重点开展能源替代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产业化及动力电池突破计划。建筑领域重点研发集中供热采暖末端的室温调节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鼓励研究开发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低碳建筑材料。

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依托我省农林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平台,加快研发减少反刍动物甲烷排放和动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适合我省的农业秸秆与林业生物质能源生产与利用技术;积极开展林业等生物固碳技术和各类固碳工程技术研究,提升固碳效果,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2.制定低碳技术政策和标准

编制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结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开展低碳技术体系调研工作,明晰低碳技术发展路径,探索编制适合我省低碳发展的《山西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对进入目录的节能低碳技术,在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编制低碳产业技术创新链。围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林业等领域低碳发展情况,梳理产业链中的创新点,编制低碳产业技术创新链,提练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形成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在科技规划中予以重点支持。

编制低碳技术标准和规范。支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编制减碳技术、零碳技术和去碳技术等低碳技术领域有影响力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我省低碳产业技术标准体系。

鼓励低碳技术专利申报。制定低碳技术专利申报奖励办法,鼓励低碳技术专利申报,逐步形成技术方向明晰、技术标准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申报显著活跃、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的低碳技术发展环境。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低碳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开展低碳技术自主研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低碳技术。

3.低碳发展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

建设国际性低碳技术创新高地。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低碳研发平台为载体,依托省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按照清洁、低碳、高效发展要求,以“产研一体、产城一体、产融一体”为特征,建设国际性低碳技术创新高地,推动低碳技术的研发,把科技创新城建设成低碳发展的引擎,将我省逐步打造成为国际性低碳技术创新高地。

搭建多元化低碳科研平台。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低碳技术创新联盟;依托省内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光电、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储能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搭建多种低碳科研平台,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低碳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低碳技术孵化器和研发基地等;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建立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平台;加快低碳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平台。

探索关联学科建设。鼓励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等省属高校积极开展低碳专业学科建设,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低碳发展领域学科体系,推进协同育人,强化创新实践。积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学科建设模式。

(十一)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1.构筑世界级低碳领域对外交流高地

借助“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和中国(山西)国际低碳发展高峰论坛”构建促进国际国内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低碳经济国际合作,以信息共享促进低碳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

2.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碳捕集利用封存、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合作。建立低碳发展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渠道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3.加强国内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信息交流,实时关注国家政策动态,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专项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国内优秀专家指导工作,紧紧抓住国家技术、资金及政策扶持。注重省际经验交流,建立省际信息通报渠道,借鉴兄弟省(市、区)和试点先行地区在碳交易、低碳试点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十二)加大基础能力建设力度

1.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建设

在统计核算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需求,加快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推进完善全省和地市能源消费统计体系,重点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补充完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和农业统计调查。建立完善重点用能企业和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及实时报告制度,构建省、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体系。

2.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部署,定期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制定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指导地市和重点县同步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建立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制度。研究确定重点行业、主要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根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及标准,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推进重点企业温室气体直报平台建设和运行。做好省、市、县、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核算工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对统计人员温室气体核算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发挥科研院所、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作用,培养温室气体统计核算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队伍。

3.完善温室气体监测系统建设

推进和完善我省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建设,在已建成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基础上,完成其余6个站网建设,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各站均开展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监测。建设我省温室气体监测评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逐步开展温室气体时空分布特征研究,利用常年监测资料衡量我省温室气体减排成效,反演全省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源碳汇动态变化。

4.积极开展基础研究

开展碳排放峰值、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目标分解制度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结合国家和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我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导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重点,研究区域差别化减排政策;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借鉴能效对标制度,结合我省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情况,探索制定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对标制度,引导温室气体排放重点企业节能减碳。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利用卫星、航空遥感、移动观测等监测技术和数值模拟,反演温室气体分布状况,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

5.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抓住《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政策机遇,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依托符合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以及国家、省级各类园区,探索建立我省海外高层次低碳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为低碳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依托我省现有低碳发展研究机构和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培养我省统计核算、碳交易、技术研发、产业管理、政策研究、培训宣传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兼具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

6.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低碳发展意识和工作能力。发挥新型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低碳发展高峰论坛、能博会、农博会、晋商大会、文博会和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大力宣传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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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太阳能 低碳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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