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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3 15:35:1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8


2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机制问题

(1)缺乏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我国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未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提出要求,迟至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修正案才明确了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49条指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而实际上仅在近两年才有若干省份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的尝试,这导致我国农村目前缺乏生活垃圾的专门法律规定。

(2)缺乏农村生活垃圾专门管理机构。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管理主要在各城市的城市管理局或市容管理局等部门,这些部门明确的管辖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农村未纳入其管理范围内,这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没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进行管理,作为纯公共服务领域而没有组织、资金、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3)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未纳入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我国虽在一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技术规范中已提出四级管理体系,但是在多数地区未建立其管理体系,即使在城乡结合部同样存在不能将其真正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使城乡结合部常常作为各城市卫生管理的死角成为其卫生城市创建的瓶颈。

(4)缺乏对村镇干部考核机制。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但是在GDP主义的发展模式之下对干部的考核目前仍将经济增长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公共服务绩效未能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得到真正落实,也没有相应的惩戒和奖励机制,使得干部既没有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压力,也缺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动力。

2.2 规划问题

(1)垃圾收集点选址规划缺乏对农村分散居住等特点的关注。影响村民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因素的调查结果显示,42.3%的村民认为是距离问题,57%的村民表示如果距离合适的话愿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我国农村的生活垃圾堆放场地都离居民生活区不远,但由于用地问题,通常集中在村四周的河道、沟渠、水塘、树林旁边。据调查显示,在一些农村地区有59.4%的垃圾堆放在河道、水塘旁边,16.2%的垃圾堆放在树林旁边,另有8.3%的垃圾堆放在村中的道路旁边,而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的比例仅占11.3%;在其中一个村庄的7个大型垃圾堆放场地中,有3处直接接触水源,3处位于村中道路旁边,且常年堆积,只有离村子比较远的1处垃圾场地有定期的垃圾处理车清理。

(2)垃圾处置设施规划缺乏环境评估。由于我国农村居民居住分散,距离中转站和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等)较远等特点,加之县区经济实力不足,一些地区直接在村头建焚烧炉,以解决村庄垃圾的最终处置问题。据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调研,有些乡镇临时圈地将垃圾堆放于无任何防渗措施的郊外,如霍山县在乡镇建立了一批小型垃圾焚烧炉处置生活垃圾,但是小型垃圾焚烧炉运行稳定性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2.3 设施建设问题

(1)村组环卫设施建设不足。长期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农村环境卫生未得到重视,大多数村组尚未建设环卫设施,目前仅在部分城乡结合部以及在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区开展了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垃圾收集设施不足导致多数农村不得不处于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状况。

(2)最终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滞后。由于垃圾填埋场设置要求越来越高,垃圾焚烧项目近年来遭遇阻力较大,各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此外,由于各地过去环卫规划多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量为依据,导致新增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接纳能力不足。据广东省19县的调查显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覆盖率仅40.72%。

2.4 资金问题

(1)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缺口大。长期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农村环境卫生未得到重视,环卫设施建设严重不足,目前仅在部分城乡结合部以及在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区开展了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如江苏省利用23.1亿元资金三年建成1028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按此计算,我国共有大约60万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需要约1.35万亿元。

(2)农民缺乏环保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2013年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696元,远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水平,农民本身环保支付能力不足,同时也缺乏环保支付的意愿。如对无锡市郊区农民环保支付意愿的调查显示,65.7%的人希望政府全部支付,33.4%人选择主要由政府出钱,村民适当交一点,只有0.8%的人选择主要由村民集资,政府适当补一点;但是在具体环保支付意愿调查中,高达72.2%的人不愿支付环保费用,25%的人愿意每人每月支付0~10元,仅2.8%的人愿意每人每月支付10元以上。

(3)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经费无来源。目前我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针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不允许用于后期运营维护。如在我国华东地区农村环境整治示范点调研发现,许多环保基础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成为“面子工程”或者“晒太阳工程”。按照环保基础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费用占其建设费用的20%计算,浙江省农村环境整治维护运行费用每年需要3.8亿元,全部建成后所需费用达67亿元。由于国家专项资金没有运营维护资金,地方上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无力承担环保基础设施日常运营维护资金,使设施得不到正常的运行维护,导致工程设施移交当地后往往不能得到长效运行。

(4)有限资金被挪作他用。目前我国环卫建设资金有限,加之农村经济不发达,相当部分地区村镇财政经费严重不足,在一些地区把专项经费挪作他用,层层雁过拔毛,导致环卫建设经费更是雪上加霜。

    
 
关键词: 农村 生活垃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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