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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电费及时结算 贫困户受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0 10:34:2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65


光伏扶贫形式逐渐多元化集中式地面电站骤增

新近出台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因地制宜、分期分批推动多种形式的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覆盖已建档立卡280万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

关于光伏扶贫形式,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重点支持的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户用、村级分布式电站,一种是光伏农业扶贫电站。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光伏扶贫形式已逐渐多元化。

记者在多地采访时发现,户用电站目前是扶贫电站的主流形式,村级电站优势显著渐受重视、迅猛增多,光伏农业扶贫电站相对罕见。参与扶贫的集中式地面电站原本除河北外极少,不过2016年局面逆转。

安徽省2015年制定的96万千瓦扶贫电站目标构成是,建设30万座3千瓦的户用电站、1000座60千瓦的村级电站,其他形式电站并未被纳入。

在阜南县王化镇卢寨村,记者见到了一座60千瓦的村级电站。据卢寨村村支部书记卢浩介绍,电站于2016年4月13日并网,到12月底已结算收益5.6万余元。

“村里有专门的集体账户,银行直接将电费打进去。这也是卢寨历史上的第一笔村集体收入,实现了零的突破!”卢浩告诉记者,“有了卖电的钱,村集体支出就方便多了,是帮扶贫困户,还是修路、筑桥,都可视情况安排。”

卢浩表示,当地贫困村脱贫的标准是,拥有5万元以上的年收入和一个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可见,村级电站对于贫困村脱贫意义不小。

况且,与户用电站相比,村级电站优点不少,如建设工期短、便于维护,而户用电站因太过分散,施工、后续运维难度都较高。村级电站收益支配灵活,当贫困户脱贫后,便可将收益用于其他扶贫用途;户用电站的产权却属于贫困户,即使贫困户陆续脱贫,产权也不会变。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看,安徽省未来几年建设的村级电站可能会远超2015年规划的1000座。实际上,当初其他形式电站未被纳入安徽省光伏扶贫工程的局面,也已被打破。

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首度提出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本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高达516万千瓦,其中户用、村级电站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

安徽省本次获得的光伏扶贫项目指标为61.2万千瓦,居全国第三位,其中包括集中式地面电站30万千瓦,帮扶贫困户约1.2万户;户用、村级电站31.2万千瓦,帮扶贫困户约7万户。

从帮扶贫困户的数量上看,集中式地面电站难以与分布式电站比肩,其之所以能由极少参与扶贫到大规模骤增,主要是因为在融资、运维、效率等方面有优势。

解决好融资与消纳问题是推进光伏扶贫的关键

尽管光伏扶贫形势总体一片大好,但也应注意到,个别地区出现了进度滞后的现象。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晋、甘、宁存在光伏扶贫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据了解,融资、用地问题没解决好,农网改造未跟进导致的并网难,是三地光伏扶贫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融资方面,各地光伏扶贫资金来源差异化显著,既有财政拨款、企业捐赠,也有银行贷款、贫困户自筹等。

“我县的融资模式是,由协鑫捐赠户用电站、村级电站总投资的70%,其余30%由银行贷款解决,县财政为贫困户和村集体贴息。”阜南县扶贫办主任曾晓彬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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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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