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西北五省(区)光伏发电量占全网总发电量的4.5%,利用小时数仅611小时,弃光率为19.7%。在电力过剩的情况下,弃风、弃光在实践中会是不得已的选择,目前东部市场需求增量很小,还要满足本地电源企业的发电诉求,而主要位于西部地区的清洁能源很难外送消纳,需要弃风、弃光以保障电力平衡。这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影响了可再生能源投资的经济性。“煤改电”将原来依靠烧煤炭满足的能源需求转变为电力消费,可以缓解电力过剩,也为清洁能源腾出发展空间。
所以,无论是从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排放,还是从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煤改气”和“煤改电”都很有必要,但现阶段“煤改电”更为可行和有效。除了环境治理这个大目标,“煤改电”对生产企业的其他好处是,电力价格相对稳定,降低了燃料价格波动风险,而且通过调整生产时间,可以利用价格更低的低谷电量来降低生产成本。对于居民而言,通过“煤改电”将散煤燃烧改为集中(或分散)电力采暖,除了节能减排,还提高了生活质量。
无论“煤改电”还是“煤改气”,都涉及更高的能源成本,需要政府从节能减排和雾霾治理的角度出发,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来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比如说短期对“煤改电”所需成本,给以适当补贴和其他政策支持的合理性基于两个方面一是鼓励消费者从低效率、高污染排放的终端煤炭消费转移到电力消费,即使电力来源于火电,由于煤炭集中发电效率远高于散烧,且电力行业污染排放门槛更高,排放量更低;二是近30%的电力来源于清洁能源,这部分没有直接污染排放。虽然随着环境保护的门槛提高,环境成本会市场化地推动“煤改电”,但这个过程相对缓慢。在目前电力大幅过剩和雾霾治理的背景下,政府应利用这个好机会,积极主动,通过政策引导,加快“煤改电”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