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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式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3 11:37:0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0


(十)落实工作责任。

32.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按照国家要求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工作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参与)

3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34.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参与)

35.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相关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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