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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10:32:0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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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

(一)牵头编制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及下达光伏发电装机任务;

(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三)牵头审批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四)组织财政、住建、电力等部门对企业(单位)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完工验收;

(五)牵头协调建设过程中各类问题;

(六)负责在建、在批项目补建、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审查把关。

二、区经信局

(一)负责督查企业能源“双控”指标的落实;

(二)负责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在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中抵扣;

(三)负责企业有序用电等级,审批企业电力增容。

三、区教育局

负责学校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四、区财政局

(一)负责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

(二)负责定期与鹿城供电分局结算并拨付地方补贴资金;

(三)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补建、增设光伏发电系统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五、区住建局

(一)负责申报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依申请);

(二)负责对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已建屋顶承载力验算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意见。

六、区卫计局

负责医疗机构用房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政府办公房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八、鹿城供电分局

(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审批和并网验收;

(二)负责光伏发电量的结算及补贴的拨付;

(三)负责家庭(居民)用户光伏建设前的登记并集中统一报区发改局审批,对家庭(居民)用户光伏项目进行验收。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原标题: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 光伏 发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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