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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6 09:40:0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037


2.推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煤矸石直燃发电、沉陷区和裂缝区治理、煤矸石建材及制品开发以及复垦回填等大宗利用为重点,研发推广煤矸石制备化工产品、生产复合肥料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推广粉煤灰分选和粉磨等精细加工,提高粉煤灰资源化利用能力及附加值。加大煤矸石用于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力度。鼓励引导大型矿业集团研发适合不同地质条件和矿井开拓方式的井下充填置换煤技术并推广应用。

(四)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

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管和企业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新建煤矿项目必须实行严格、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制度,对已造成环境生态破坏的,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政府监督相关责任人实施环境修复治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联动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入市场化治理手段,开展第三方专业化治理。

七、能源消费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提质增效为核心,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到2020年,省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7亿吨标煤,非化石能源占比5%以上。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以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要方向,同步推进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推动能源利用升级,逐步减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16年底前,太原市彻底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设施;2020年,其他设区市逐步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居民燃煤设施。

2.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加快建设通达大中城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园区、重点矿区、重点城镇的支线管网,加大煤制天然气、过境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四气”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民用、汽车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

3.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

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扩大民用太阳能、地热能设备的使用范围,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开展农村沼气利用和地热能取暖。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以上。

(二)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十三五”期间,重点选择在我省工业、建筑和交通领域开展能效提升计划。

1.实施工业节能行动计划。

围绕重点节能工程,在冶金、电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等六大主要耗能行业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方案,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优化提升现代高载能产业。延伸和完善传统产业链条,促进电力、煤炭与高载能产业互动发展,实现能源的就地消纳增值。

2.实施建筑节能行动计划。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低碳建筑行动方案。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示范。在全省城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在22个设市城市启动示范区的划定,7个城市启动示范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鼓励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3.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

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枢纽站、候车站亭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交运能增长,鼓励发展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和公共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支持太原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支持城市客运、公路运输行业和旅游景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

(三)推行城乡用能方式变革。

大力推进城镇用能结构与方式改革,统筹推进城乡用能,加快推进农村用能方式改革,树立全民节能新意识与新理念。

1.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晋城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省级低碳市县、园区、社区、企业等试点工作。在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从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住宅建设、公用建筑、社区管理等方面,探索低碳智能城镇建设模式与管理经验。

2.统筹城乡用能。

以“一核一圈三群”的城镇发展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功能相结合,重点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气、电、热等能源供应设施,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3.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

加快农业生产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和耕作制度节能。加大畜禽养殖业节能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高效沼气工程、农作物秸秆气化等农村集中供气系统,因地制宜在边远山区按照农民意愿建设户用沼气,替代和减少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使用的化石燃料。鼓励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与蓄能相结合的风电、光伏发电、小水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扎实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

4.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家居用品,全面实施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八、体制改革

“十三五”能源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能源管理体制、能源国有企业改革、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

(一)完善能源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同步,坚持规划(计划)、政策(规定)、规则、监管“四位一体”,创新能源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依法合规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对自行设定的类似行政审批、申报备案、登记、认证以及前置审批事项等坚决废止取消。坚持效率优先、权责统一,进一步简化审批和验收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建立并联审批,大力推进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归并办理。继续下放和调整审批权限,强化地方和企业自主决策。

(二)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国有能源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能源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推行信息公开,提升国企透明程度。

(三)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着力强化科学监管,保障电力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一是理顺电价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二是拓展两大市场。省内,进一步激活用电市场,提高电力消纳能力,在现有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省外,向国家争取外送通道建设和电量配额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省际间沟通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跨省区大用户直接交易机制,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三是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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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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