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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6 09:40:0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032


(四)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继续完善现行煤炭成本核算体系,努力实现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部化。规范、清理或合并功能性重复的成本项目。探索推进目前煤炭企业尚未发生的、未计入成本的外部成本项目,以税费形式统一调节。完善煤炭价格监测制度,探索建立煤炭价格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顿煤炭流通秩序,清理妨碍煤炭自由流通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构建煤层气上中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研究出台鼓励燃气企业建设调峰设施的价格政策,探索制定发展天然气发电的鼓励配套政策。构建相关利益者调解联动机制。探索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式气价政策。理顺热力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下放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权限,逐步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热价改革,逐步理顺供热价格。加大力度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积极稳妥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建立完善科学的能源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和指标体系及成本预算体系,合理核定电价气价,与煤电气价格相衔接。推动形成能源价格联动机制,理顺煤炭、煤层气价格变动对电力、热力的关系,促进煤炭、煤层气、电力、热力等行业协调发展。

(五)健全完善能源法规政策。

健全能源产业政策。深入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全省能源、电力、煤炭、煤层气等实施条例。积极推进油气管网保护、能源储备等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探索制定区域差别性能源税费和产业政策。完善能源节约机制。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清理能源领域投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能源投资中的拉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鼓励境外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参与能源领域投资,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组建能源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推进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实施公平开放改革。对油气管网实施运营企业进行改革,促使其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油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以及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按签订合同的先后次序向新增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山西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煤炭开发办公室、能源科技创新办公室、低热值煤发电办公室、新能源办公室、煤层气发展办公室、现代煤化工办公室、黄河水电开发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指导推动本规划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本规划制定本行政区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进度。重点能源企业要将贯彻落实本规划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要协调其他专业办公室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重大情况及时向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强能源监管。

1.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能源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能源监管组织体系和市场价管体系,为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做好能源市场化改革及能源监管重大问题研究。加强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部门业务水平。

2.创新监管方式。突出抓好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选择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驻点及重点监管,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深入查找问题,依法依规开展专项监管工作。针对部分行政区出现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下达监管任务书,组织派出机构开展专项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行政区能源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问题监管,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3.强化监管实施。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民生保障、天然气(煤层气)管网运行、电力领域的监管。加强电力市场准入、厂网界面监管,加强电网公平开放和调度交易监管,加强供电、电力垄断环节价格与成本监管。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保障天然气、煤层气稳定供应。强化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和公平服务以及竞争性领域市场秩序的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规划实施。

1.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严格执行能源发展规划,促进本行政区域内能源产业发展。将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民生保障等重大规划目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能源发展规划,支持和配合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和严格实行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审查制度,规范审批前置的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论证等规划服务。对能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与民生保障项目实行严格的规划审查。不符合能源发展规划的项目,建议不批准立项,不审批、颁发许可、备案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不批准用地。

3.推行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能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与民生保障等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地区进行分解落实。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办理证照、备案手续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建议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4.规划调整和修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能源开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加强监督考核。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任务和政策,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将其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分析,重点加强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等重要内容的跟踪,定期向政府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拓展规划实施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充分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规划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

(五)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规划体系衔接。对于影响全省能源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煤炭、电力、煤层气(瓦斯抽采)、新能源等专项规划,以保证总体规划具体实施。编制专项规划必须以总体规划为指导和依据,总体规划以专项规划为基础和支撑。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做好能源发展规划与总体规划、非能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协调,特别要重点衔接好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发展布局规划、重要资源开发等事关全局发展的重要领域的规划。未经衔接的规划,一律不予批准和实施。认真编制好年度计划,进一步落实好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总体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请同级人大批准实施;专项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六)加强人才保障。

整合盘活全省能源产业的人力资源,形成一批由全省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能源开发利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以面向全省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山西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为依托,吸引引进能源领域高层次人才,建立能源专家库,多层次培养能源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形成国内顶尖的能源领域科研团队和工程技术专家队伍。强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素质。一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能源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能源开发利用培训;二是企业建立内部培训制度,能源企业充分利用集中培训、业余培训、班前培训、专业培训等形式,对员工开展行之有效的培训;三是鼓励企业与专业院校、大型煤炭设计研究院合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委托培养、专项进修及学术交流的平台及基地,提升能源开发利用从业者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岗位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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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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