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跟我们反映,我现在仅仅是把光伏永久用地部分报到国土部门,国土部门给退回来了,要求把包括光伏阵列在内的所有用地都按照建设用地上报;这么玩的话咱们农光互补就可以不用搞了,这个成本太高了,任何一个投资人承担不了。我们认为,这应当是一个严格执法的问题,而不应该在政策上搞一刀切。其实在各地政策执行状况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有的地区则不是那么严格。我们建议投资人要对属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03光伏阵列区集体用地的流转程序
我想问一下大家,咱们在光伏电站施工的时候遇到过村民阻挠施工吗?某光伏电站村民阻挠施工的理由是,村委会把土地租赁出去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我说这个村民倒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请看我们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如果说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并报乡政府批准。如果说咱们跟村委会签了土地租赁协议,没有看到按了红手印的村民同意书,程序上就存在瑕疵。
04关于租赁期限
咱们光伏电站设计使用寿命是25年,但是咱们租的土地剩余可使用期限可不一定是25年。比如说咱们的耕地,耕地最长承包期限是30年,可能你租的时候已经用了10年了,咱们剩余期限只有20年,这个咱们就会存在剩余期限不够用的问题;再如合同租赁期,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所以怎么办呢?我们说你先签一个20年的合同,同时在合同当中约定对于将来5年的剩余期有一个优先的续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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