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了完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需要在低电力需求的背景下,依然保持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增长,仅靠自愿参与绿色电力证书显然难以解决当前弃风弃光现象,需要考虑实施更为强有力的措施。
因此,通知进一步明确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在电力行业整体供大于求背景下,真正可以有效解决弃风弃光的措施是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而绿色电力证书的交易可以为配额制提供灵活性、降低强制配额的成本。
可以说,配额制(绿色电力证书)和上网电价补贴是支持新能源发展的两大机制。上网电价通过直接定价方式使投资者获得稳定可预期的收益;而配额制(绿色电力证书)更多的是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以最低的成本发展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一般适用于新能源发展的起步阶段,而配额制更多的适用于发展成熟的阶段,今后政府支持新能源发展应该是上网电价政策与配额制同时使用。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承担主体来看,承担主体可以是发电企业或供电企业。如果是发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一般采取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证书的形式,将配额制义务成本传导至常规发电企业。
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力改革,其核心就是放开售电侧市场,这就具备了供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的基本条件。在售电侧市场放开的条件下,供电企业作为承担主体能够采取更灵活的方式将配额义务成本通过终端销售电价进行疏导。第二,在分配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时,需要更多的考虑资源条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该地区电网情况。第三,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配额制的运作机制较为灵活,主要基于电力市场化机制进行调节。
当然,配额制的可操作性还将受到电力市场改革进程的影响,因为配额制和绿色电力证书需要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来保证配额的有效交易。中国的新能源发展显然已经超越起步阶段并进入了成熟发展的阶段,需要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配合,把新能源支持政策由单一上网电价补贴政策逐步转向上网电价补贴和配额制同时实施。尤其在电力需求增长相对低迷的前提下,实行配额制可以提高新能源的竞争力,有效地减少弃风弃光。而且,配额制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使得附加成本能够传导至市场的消费端,减少补贴变动对新能源发展的影响。
(作者系厦门大学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