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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推动煤电高效清洁改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3 13:33:3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9


八、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完善居民用能基础设施。加强配电网统筹规划,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促进新能源、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负荷与配电网协调有序发展。实施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行动和配电网网架优化行动,优化城乡网络,扩大电网覆盖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消除城乡用电瓶颈。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基本实现县城和重要供电区域110千伏变电站直供电。到2020年,力争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高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提高到99.5%,综合线损率降低到10%以下,建成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供电需求的农村输配电系统。加快天然气输配气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延伸城市输气管道至重点乡(镇)、村,进一步提高用气普及率,推进城乡天然气利用,逐步实现气化全川目标。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加强城镇供气储气调峰及应急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到2020年百万人口城市储气调峰设施拥有率达到50%以上,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确保城镇燃气用气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加油加气设施,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工业)园区、城镇主干道等合理布局加气站,鼓励加油加气站合建,构建天然气汽车加气网络体系。

(二)精准实施能源扶贫工程。以阿坝、凉山、甘孜三州光照条件较好、具备建设和接网条件、外部环境较好的31个光伏扶贫重点县为重点,以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为扶贫对象,因地制宜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实现扶贫对象稳定增收和可持续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村地区太阳能、农林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等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农村清洁用能。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和生物质天然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业设施相结合。鼓励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

九、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协调推进售电侧改革、电价改革、交易市场建设及交易机构组建、发用电计划改革。开展输配电价测算,扎实做好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组建股份制电力交易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二)推动油气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网运分开、主辅分离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进出口及下游环节竞争性业务;加快推进油气管道网运分开;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政府定价;加强油气行业配套改革。探索有序放开勘探开发市场准入限制,完善并严格执行油气区块退出机制、矿权交易机制和矿权投资管理体制;配合推进油气管网独立,完善油气基础设施公平接入机制,探索油气基础设施投融资和运营模式新机制;择机推动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部分销售价格,加强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监管,加快天然气网上交易平台建设。放开石油天然气下游环节竞争性业务,完善油气加工环节准入和淘汰机制,有序放开成品油批发主体限制,促进天然气配售环节公平竞争。

(三)完善能源价格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需求侧不同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鼓励消纳富余水电。加快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简单明了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建立完善反映天然气供求和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放开除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价格。研究制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强化成本和利润控制。加强省内天然气短距离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制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健全能源运行机制。加强能源市场宏观调控,强化政府对能源市场的监测预警、总量平衡和运行调节。建立能源市场应急响应机制,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深入挖掘能源系统效率提升空间,加强电网运行调度,从技术上实现加大富余水电消纳力度和支持可再生能源接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引导设计、生产、贸易、运输及消费等各个用能环节控制能源消费总规模,通过推广节能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能源供应和消费的运行方式。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初始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十、大力推动能源合作

(一)加强国际合作。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中缅天然气管道楚雄—攀枝花支线建设。积极推进与国际大公司、大企业合作,引进国际资本、学习先进的开发管理理念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作业技术参与四川页岩气、太阳能等资源开发利用。利用国外油田服务公司的先进经验和设备,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大力支持能源开发企业、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框架下,在清洁低碳领域积极推进四川省参与的中美“2+2”合作。

(二)深化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和深化区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能源技术、能源运输等方面合作。继续深化与重庆、浙江、江苏、上海等能源需求中心的战略合作,积极推动落实“西电东送”“川气东送”战略,促进四川清洁能源省外消纳。进一步加强与宁夏、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合作,确保在役火电机组的优质煤源。

(三)加强与高校、企业合作。加强与在低碳能源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内外知名院校的战略合作,加快能源产业强省建设,加大对能源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要素支撑力度,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在四川试点推广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加强低碳能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进能源领域成熟科研技术成果在四川先行转化,完善产学研结合激励机制。务实推进各类型能源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的能源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页岩气开发利用等投资开发领域,进一步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十一、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一)推进系统能力建设。适时推进水电、天然气、新能源等领域地方性法规修订和政策出台。加强能源行业技术、装备、能效等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并网标准。推进能源行业统计、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有利于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加强能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监管体制,加强政府对市场准入、交易行为、垄断环节、价格成本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根据能源行业上中下游特点,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标准、监管规则和监管程序,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加强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促进能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重点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和调度交易、供电、电力垄断环节价格与成本、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天然气稳定供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等监管,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健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煤炭市—31—场交易体系,加强煤炭质量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三)加强能源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能源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能源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抓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保障作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遏制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源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围绕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推进相关工作。

(二)做好规划衔接。强化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落实国家“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做好本规划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水利、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城镇化等领域专项规划的衔接。制订和实施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各专业规划,明确各行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立足实际,编制和实施本地的能源发展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做到总体要求一致、空间布局协调、安排科学有序。

(三)强化政策支撑。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水电可持续发展政策,探索建立水电消纳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消纳机制。探索建立大中型水电库区移民后续发展基金,依法依规开展移民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协同有序推进。放宽市场准入,以页岩气矿业权合法流转制度为核心推进页岩气开发机制创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鼓励境外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参与能源领域投资,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融资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能源投资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能源领域投资多元化。

(四)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省能源主管部门依据能源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约束性指标目标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加强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强化能源规划对能源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的管理。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必要时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由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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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能源 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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