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节能减排资讯 > 正文

“江浙皖”污水处理的未来五年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5 11:38:3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5


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省辖市以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省新增污水管网长度7000公里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省辖市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年底前,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等参与)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地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优先推进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大力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000个,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村庄整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农委、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

浙江

主要目标

行业治污水平方面: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新“三个一批”思路,继续深化提升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六大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10%,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入园率提升至90%;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6项涉水行业,排污强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全面完成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电子信息等10个VOCs污染重点行业及钢铁、水泥、玻璃、工业锅炉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治理。

主要任务

继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

在原有六大行业整治的基础上,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6个主要涉水行业,全省形成“6+6”格局,制定统一的整治提升规范与淘汰关停标准。继续深化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强化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加强对企业雨水、职工生活污水的管理,制定工业企业雨水水质排放限值并纳入常规监测。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推动重污染行业高浓度废水预处理、含一类污染物废水的预处理及废水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进一步提高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水污染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防治和清洁化生产水平,从源头遏制污染产生。

集中治理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全部纳管进入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上一页  2  3    
 
关键词: 污水处理 污水 设施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压力骤增 能源管理体系百科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状况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