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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印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8 11:35:2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975


六、构筑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坚决守住环境风险底线,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面上把整体污染的形势降下去,线上主要抓重点行业的风险管控,点上主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在环评审批中提出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依托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体系建设,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十三五”期间的“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比“十二五”期间总数下降5%。

(二)加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检验性或示范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信息化系统。

(三)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积极夯实辐射安全监管基础,加强辐射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严格监管放射源,安全送贮废旧放射源,协助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问题的解决;着力构建核与辐射安全文化,提升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公众共同参与的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七、不断提高环保监管能力

(一)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多方位、深层次调动环保队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环保事业单位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二)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逐步构建市、区县(市)两级资源互补共享的监测体系。进一步合理优化大气监测体系,完善多部门共建共享的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完善辐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等监测检测和预警能力,完善和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培育环境监测市场,研究建立第三方监测机制,加强对社会检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的引导和监管。2019年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到2020年,所有固定污染源工业企业纳入排放许可管理范畴。

(三)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以“智慧环保”建设为核心,利用物联网、信息化、数字化、遥感、模型等技术,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移动执法、电子处罚、刷卡排污、污染物综合管理、危废智能监管、环境应急、环保信息发布等信息化应用建设,建立完善环保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的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体系建设。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实施能耗倒逼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统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园区转型升级和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等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和跨区域综合治理,着力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

第四章体制机制改革

一、贯彻落实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统筹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问题,落实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配合浙江省推进本市范围内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做好人事和经费管理交接,提升监测、监察执法的客观性和严肃性。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减少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干预。

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确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继续推进淳安县差异化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责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体系,适时启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机制。

三、强化环保倒逼机制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制度。环境功能区划等各类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重要规划应当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界限,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实施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六类不同功能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环境重点准入区)在生态保护、环境准入、污染管控、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有效调整区域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和开发强度。强化减排倒逼传导机制,更多依靠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污染减排,实现产业升级和工艺提升。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区域流域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深化落实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推进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坚持标准引领,发挥标准在污染整治中的强制性作用、在结构调整中的先导性功能。

四、完善环境法治机制

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层面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为基准,及时推进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坚持铁腕执法,切实改变环保不守法态势,严格落实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刑事追责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提高处罚震慑力。实施“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排污许可证与环保审批、验收、执法的有效整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创新。完善环保督政制度,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发挥统一监管职责,督促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将执法、监管、整治和协调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五、建立健全市场促进机制

强化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逐步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构建市场化的交易价格机制,有效提升排污权交易活力。健全环保投融资机制,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创新环保融资方式,建立融资信息平台,鼓励发展生态环保投资基金,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生态环保项目股权和债券融资,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参与生态环保项目,探索发行环保公益性债券、彩票等。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健全“谁污染、谁付费”的排污权市场化机制,实施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有偿交易制度,开展以总量争取、配额分配为重点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深化东苕溪(杭州段)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重点污染行业、工业园区整治和公共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等为重点,逐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实施全区域生态补偿,加大对钱塘江、苕溪两大流域上游地区生态补偿的力度,配合推进国家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

六、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切实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深化环保改革的强大动力。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环境宣传教育,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体系。探索建立污染综合治理区域联动机制,完善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和应急方案,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污染防治协作工作例会、进展信息通报等制度。

第五章规划保障体系

一、强化领导组织,明确规划运转机制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层层分解到年度计划,认真实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确保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把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投资重点,同时切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等环保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

各级政府要把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环保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三、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活动品牌。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舆情发布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及时评估总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在2018年中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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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生态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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