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流程
1.按照“一年度一申请”原则,企业或个人可向项目所在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奖励或补助资金申请。
2.由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合镇(街道)财政局及区供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复审。
3.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复核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4.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名单在禅城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按照区政府的审批意见下达年度奖励和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将区级负担资金拨付给镇(街道),由镇(街道)将区、镇(街道)两级资金一并兑付给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诚信申报。
申请补助和奖励资金的投资方和业主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申报条件,保证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否则要承担相关违规责任。
(二)严格审查。
(三)违规必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责令其将已收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同时取消其2年内再次申请奖励或补助资金的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禅城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