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规〔2015〕5号文》,有关“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极大限制了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目前,河南、山东、天津、青海等省份已明确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一般农用地的,必须办理转建设用地手续。
32名委员联名递交的《建议》则认为,光伏发电项目与建筑产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不同,不会破坏土地,也不会形成永久性用地,光伏组件阵列下面的空间仍可以进行农业、渔业、林业、牧业生产。
南存辉也表示,农光互补项目用地均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将大幅增加用地成本,导致此类项目无法盈利,这与光伏电站的发展趋势及国家鼓励支持清洁能源政策不相符合。
减负与“松绑”
依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上述《建议》认为,如果照此对光伏阵列面积征收,会极大影响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会严重阻碍光伏产业平价上网的趋势和速度,形成负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应。
此外,“现有土地税费标准较高,各省(区、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年纳税标准从每平方米0.6元到12元不等,执行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较大,造成光伏电站投资企业难以把控投资风险,企业税收负担过重、造成投资效益下滑,严重影响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积极性。”朱共山对记者表示。
朱共山等联名委员在今年两会提案中也建言,理顺光伏项目用地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林业、农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性质,建立联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光伏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办理;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降低光伏发电成本,让清洁能源进入千家万户。
南存辉表示,目前,各个省份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等级、不同土地等级征税标准都不尽相同。例如,青海土地使用税率仅0.6元/平方米/年,而东部省份的土地使用税率每年从3~12元/平方米不等。由于项目占地面积较大,高额的土地使用税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与维持能力,阻碍了光伏发电新模式的探索与发展。
朱共山认为,基于以上问题,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应予以“松绑”。并提出建议一是国土资源亟须统一管理和标准界定,国土、林业尽快实现“一张图”管理;二是对土地“占用”进行详细标准界定,修订国土5号文相关条款;三是统一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减免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另据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介绍,根据光伏项目数据平均测算,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平均是运维成本的1.8倍,度电增值税平均是净利润的30%。获得贷款后,光伏企业不仅要支付较高的银行利息,而且资金成本中6%的增值税还不能抵扣,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还要全额征收17%增值税,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鉴于光伏企业增值税、土地费等税费“软成本”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压力。刘汉元建议,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税制,减免光伏行业的全部税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