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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何思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7 14:34:3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2


资金从哪儿来?

农用地基金可主要来自政府财政及公益性资金,场地基金可来自政府财政、企业、环境损害赔偿金等

他山之石

美国利用超级基金治理“棕地”

国外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污染场地治理和资金筹措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1978年,美国纽约州发生拉夫运河(TheLoveCanal)事件,引起公众关注“棕地”(BrownfieldSite,指因含有或可能含有危害性物质、污染物或致污染物而使得扩张、再开发或再利用变得复杂的不动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为解决危险物质泄漏造成污染的土壤修复及其费用负担问题,以此为契机,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这个法案因其中的环保超级基金而闻名,因此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法》规定,美国环保超级基金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及环境税,初始基金为16亿美元。1996年,美国国会修改《超级基金法》时,将基金总额扩大到85亿美元。

据统计,自1983年~2008年,超级基金项目共清理有害土壤、废物和沉积物1亿多立方米,清理垃圾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约12.9亿立方米,为数万人提供了洁净的饮用水水源。

截至2012年7月26日,美国共有1664个污染场地被列入国家优先名录,其中360个污染场地已被清理完毕。美国超级基金制度有其合理的一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超级基金法规定了对污染行为的可追溯性与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时,人们也注意到,制度自身以及在适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美国这一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国外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是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对农用地特别是大面积农用地的修复很少。

钱都用在哪儿?

用在详查、风险防控、修复项目等急需的重点领域及其细分领域

“两种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都应主要用于完成“土十条”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实现防治目标。”潘碧灵认为。

他强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只是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一种来源渠道,不能“包治百病”。所以,他认为,“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基金要用在急需的领域及其细分领域。

具体而言,基金应该主要用在土壤详查和场地调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污染土壤修复、未污染土壤保护、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发5个领域及其急需的细分领域。

一是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场地调查。“摸清家底”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土十条”明确,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潘碧灵认为,基金可用于开展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等所需。

二是风险防控。对于农用地,主要是把基金用于重度污染的农用地污染防控上,其中包括补偿由于污染严重农用地需调整种植结构,不再种植食用粮食作物或生产的粮食作物不能用于食用,可能影响收入的农民等。对于场地,基金主要用于工矿企业遗留下的重污染物的风险防控,比如矿渣、尾矿库等,防止其污染地下水和周边土壤。

三是污染土壤修复。潘碧灵强调,由于基金有限,应主要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及修复治理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这样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未污染耕地保护。潘碧灵解释说,为了保护未污染耕地,需要减量使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农户可能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可以用基金补偿这些受损失农户。在未污染耕地周边严格限制工业企业建设,可以用基金补偿当地政府,弥补因此减少的收入。

五是技术研发。潘碧灵认为,基金还可主要用在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等方面。

关于基金的使用,付莎则认为,对于政府组织的调查,包括制订标准、科研等常规性工作,希望用财政资金解决问题。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没有办法找到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场地和地块,可以通过基金方式解决治理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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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 基金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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