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水域重金属含量超标数十倍
数月非法获利168万元
将危险废物直接排放入瓯江,会造成怎样的污染?
二审裁定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认定:中金岭南环保公司仓库和查获的运输车辆上的化学污泥中,重金属总铬、铜、镍的含量均超出排放标准数千倍乃至数万倍,倾倒水域附近采集的样本中总铬、铜、镍的含量亦超出数十倍。
据悉,这些重金属在自然界中极难分解,部分会进入鱼类等体内,逐级累积,最终危害到人体健康。
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和江某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瓯江,铤而走险的主要动机是追逐暴利。
二审认定,中金岭南环保公司、江某等人作为污染治理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前后长达数月的时间里多次向瓯江直接倾倒化学污泥约4200吨,非法获利达168.24万元。
环保企业污染环境被罚200万元
公司和公司董事长退赔违法所得
此案一审由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6年7月,龙湾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但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和江某等人对一审结果不服,认为量刑过重,便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后认为,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和江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对于量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中金岭南环保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决江某等11人不同刑期,其中江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获刑的被告人中,除江某外,其他人有承包者,有负责运输的,有负责倾倒的,甚至还有船夫。
另外,法院还责令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和江某退赔违法所得168.24万元,退赔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一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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