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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PPP项目税收现状调研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9 06:31:5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65


3、实操中的税收沟通协调

问卷重点调研了税收政策变动所导致成本变动的最终承担者、公司是否考虑合理避税、及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的情况等内容。

税收政策变动所导致成本变动的最终承担者方面,有19个项目认为应由政府承担该变动所增加的成本、由社会资本最终承担的是3个、双方共担的是10个项目、1个项目的合同中未进行明确;其中有一个项目,在约定范围内的成本变动将由社会资本承担、超出该范围的将由政府最终承担;其中另有一份问卷反映,虽然说PPP合同中就此做了约定,但项目落地后该税收成本上升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解决;

采取相关税收安排以合理降低税负方面,有21个项目有这方面考虑但尚无实施方案、6个项目没有这方面计划、有考虑且已有方案的仅8个;

与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沟通方面,有沟通且沟通有实际效果的为6个项目、已进行沟通但效果一般的项目为17个、尚未沟通的项目为12个。

二、目前水务行业PPP项目中税收安排上的问题

由于目前PPP项目涉及面较广、配套政策尚在逐步完善中,且78号文和“营改增”等税收政策变动对于水务行业又产生了整体的深刻影响,因此参与各相关方、包括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在内,对于水务PPP项目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性等难以全面、准确界定。

而且社会资本一般以税后利润为基础计算收益率,相关税收的最终承担方实质为政府、税收政策变动的成本也大多由政府承担,因此在项目前期准备和社会资本选择过程中,社会资本缺乏足够的动机与政府全面沟通项目实际税收负担,实施机构和咨询机构则缺乏足够的能力来详尽测算税收成本,这就导致了前期项目成本测算的不准确,进而影响到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准确性,甚至会影响到项目后续实施的稳定性。

1、对于项目应缴税款的认识差异较大

综合问卷反馈数据,水务PPP项目在四个阶段的税收适用情况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和片面性;对于政府以不动产等入股、以及PPP项目中来源于政府的付费或补贴等环节的税收,大多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准确进行税负测算、或充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公司取得专项补贴后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不妥当;个别项目片面放宽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性;实施方案中对税收这一成本不够重视、部分项目仅简单地定性描述;从问卷数据也可以看出,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实施方案中认为移交阶段不涉及税收或方案中尚未明确。这些问题将会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未来全生命周期的合作带来不确定影响。

2、企业缺乏足够动机合理避税

由于PPP项目中社会资本一般以税后利润为基础计算收益率,相关税收的最终承担方实质为政府、税收政策变动的成本也大多由政府承担,因此社会资本缺乏足够的动机来合理避税,且在前期方案中咨询机构也无法提供专业的税收筹划,将导致地方政府实际承担的项目税收成本较高,变相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支付义务。

3、与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缺乏有效沟通

由于项目准备过程中对于税收不够重视,因此在项目准备过程中,咨询机构、社会资本和实施机构与税务主管机关的沟通还不够全面深入,多数单位有这方面计划但尚未实施、有些则根本没有这方面安排,仅少数项目表示已与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沟通且成效明显;且不同地区、甚至于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项目都存在不同的解释口径,也直接导致 PPP项目各方无所适从。

4、政府实际支付义务测算不准确

一方面是PPP项目各方对于税收缺乏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部分咨询机构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因此导致了PPP项目前期准备中税收测算不够精确。尤其对于政府,作为PPP项目中税收的最终承担方,前期税收测算的不全面和不准确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政府的实际支付义务,并直接导致了物有所值定量测算、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不准确。

同时,如果前期方案中未能详尽规划税收筹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尤其在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环节社会资本采取了相应的避税方法,这样会增厚社会资本利润,变相增加了政府对社会资本的支付责任。

5、部分税收政策执行口径有待进一步明确

从问卷及访谈的情况来看,在部分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上有待进一步细化或明确,比较典型的包括,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中,用于弥补项目成本的部分和项目公司利润部分是否应同样纳税、地方政府支付的服务对价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等,目前已经看到不同的地方税务部门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和界定;对于来自于中央财政等上级的专项补贴,不同项目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办法也不尽相同,税负也相应不一样。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PPP项目税收安排的建议

1、用好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PPP项目广泛运用于水务等公共服务各领域,相关部门针对这些公益性领域已制定了诸多的税收优惠,应在PPP项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等规定,注重用好现有的优惠政策,并在项目前期方案策划中,注重各项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尤其应注重加强与当地税务主管机构的沟通,为后续项目顺利享受税收优惠打好基础,以切实降低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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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项目 税收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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