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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内幕交易 彩虹精化被罚没千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3 10:34: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27


百般狡辩逃避处罚

在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通讯记录、相关余伟业询问笔录面前,余伟业仍百般抵赖,否认内幕交易,他要求免于处罚,主要理由在于,一是应认定2014年12月21日为内幕信息形成之日,10月22日陈某弟等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第一次会面,此时定向增发事项能否落实、如何落实尚未可知。12月21日,彩虹精化确定由西南证券负责定向增发事宜,被采纳的方案并不是华泰联合证券所提方案的继续与延伸,此时定向增发工作已处于较稳定状态,具有了内幕信息重大性特征。第二,证明余伟业知悉内幕信息的证据不足。第三,余伟业买入股票是根据公开信息、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以及对陈某弟和彩虹精化管理层的信任等,是合法的投资行为。第四,余伟业可动用的资金量远超过其买入股票的资金量。彩虹精化股票复牌上涨是受大盘影响。

证监会给予一一回应,第一,余伟业主张的2014年12月21日为内幕信息形成日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10月20日开始,彩虹精化即开始筹划定向增发事项,彩虹精化后续接触多家证券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定向增发,在其最终决定与西南证券合作前,定向增发的动议早已形成。第二,余伟业和陈某弟的多次通话有内幕信息沟通的机会。第三,自2014年2月11日彩虹精化公告成立子公司进军光伏产业以来,彩虹精化多次公告最新动向,在“余伟业”账户11月12日买入股票前的9个月内累计公告20次,但余伟业并未及时买入彩虹精化股票。11月10日余伟业与陈某弟联系后,11月12日调入资金并几乎全部用于买入彩虹精化股票,复牌后全部卖出。余伟业关于基于公开信息和对管理层信任等买入彩虹精化股票的申辩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第四,余伟业用于买入彩虹精化股票的资金量小于其可动用资金量本身,并不改变其异常交易该股票的事实,与认定涉案违法行为无直接关系。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余伟业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518713元,并处以7556139元罚款。

 
关键词: 光伏 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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