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上午,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对广东东莞生活垃圾跨省非法倾倒藤县水域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某等人,在饮用水水源区内倾倒有毒物质严重超标,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后果特别严重”。根据法律刑事诉讼法第338条规定,涉案嫌疑人唐某某等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6万元不等。
最终,唐某某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在我们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这并不是广西地区第一起非法倾倒垃圾的案件,同时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案件发生。有些像本案一样,处理生活垃圾的总承包方也是层层转包,跨地区运输和倾倒,至于最终这些垃圾能否得到合法妥善的处置,没人在意。垃圾违规外运、非法倾倒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的利益链条,大笔本该用在垃圾无害化处理上的费用,就这样被层层蚕食和侵吞。
有业内人士透露:从上海运到苏州或无锡,货主给的价格比普通砂石的运费要高一倍多。“中间人”可以从中获利至少30元/吨,为其寻找垃圾倾倒地点的人获利约5元/吨,另外卸载垃圾、填埋垃圾的人员也能从中牟利。
2014年12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发现,长江水域太仓段大量垃圾漂浮江面,污染数十公里。段某某等人交待,他们受浙江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雇佣,运输浙江嘉兴的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水域倾倒。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等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6年7月1日,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周边发现大面积偷倒垃圾,后查明属于非法倾倒案件。涉案的19名嫌疑人被捕。
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大城市生活垃圾的输出压力增大,监管执法力度不严,偏远地区的环保执法能力与意识又较弱,导致出现了监管漏洞和盲区,违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垃圾输出地的监管部门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单位,要对辖区内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等建立清晰的台账,在此基础上加大抽查频率,设置倒查机制,责任到人,让每个环节的负责人都不敢心存侥幸,随意处置污染物,去祸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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