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不会取代补贴
根据《通知》,绿色电力证书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而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管理层将“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不过,就目前来看,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绿色电力证书的“价格”被设置了“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的上限;而根据规定,绿色电力证书只可交易一次,即“在被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且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绿色电力证书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或许正是这些规定,令市场产生了“绿证将替代现行可再生附加费补贴机制”的错觉。
而近期,可再生能源的代表们频频就此发声,阐述业界作出绿色证书机制绝不会取代现行的可再生附加费补贴机制判断的理由。
业界认为,第一,如果国家需要执行绿证,须强制高耗能产业如水泥厂、钢铁厂购买,才有可能落实,所以绿证的大范围推行有现实难度;第二,管理层多次强调指出,任何一项重大政策起效,都会是一个不断摸索和完善的过程,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也无法指望单一的政策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各类政策之间也不是互斥的,一项政策的推出不代表其他政策的必然退出,例如美国,类似于固定补贴的PTC政策和配额制考核就长期共存,欧洲市场上标杆电价政策和碳减排交易也长期并行,这些政策共同起效,才能够推动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所以,未来新能源扶持政策的发展方向,可能必然还是各项政策的“组合拳”,特别是对存量项目,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也是必要的。大部分的已投运光伏电站适用于补贴机制,其资产减值可能性很小,取消光伏补贴会有一个过程,预计光伏补贴会延续到2020年以后,届时光伏发电已经可以实现平价上网。
此外,日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的一位官员也曾撰文指出,“不是所有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都可以获得(绿色)证书。因为证书交易的价格主要是对财政补贴的替代,所以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具备竞争优势的水电和未实行分摊机制的核电并无绿色证书的需求。”
上述官员认为,为避免全社会成本太高,绿证制度应优先应用于具备较大成本下降空间、与化石能源成本比较接近的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作为推动最终平价上网的“临门一脚”的政策。而对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建议仍延续目前标杆电价的扶持政策体系,即从全社会征收附加分摊,直到产业技术体系逐步完善,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为止,甚至可以采取特许权招标的模式,鼓励通过良性的市场竞争迅速降低成本。在此之前,可以考虑由国家适度控制发展规模,避免对高成本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激励过度导致建设规模过大,最终推高全社会的用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