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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不能承受之重:资金、质量、收益分配如何解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12:32:2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7


宜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谢海红正在长阳县挂职副县长。他认为,扶贫最根本的目的是要带动贫困村村民转变观念。因此,国家电网公司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中突出了劳有所获的原则。

合子坳村是长阳县龙舟坪镇3个重点贫困村之一,地处山区,农业产业基础薄弱,主要依靠打工经济。全村现有543户人家,其中144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国家电网公司在村里全资建设的一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已于今年4月并网发电,不久将通过捐赠划拨方式划入村集体。

“国家电网公司的预期目的是使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不怕贫困村富起来。其余单位、部门,包括上级政府都不得动这一扶贫资产和收益。”长阳县供电公司光伏扶贫项目相关负责人吕学银表示。

谈及收益分配,合子坳村支部书记赵高峰介绍了村里的打算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县政府协商制定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以电站年收益19万元计算,其中5万元将纳入集体经济收入,4万元用于设立公益性岗位,2万元用于助学等,2万元用于帮扶贫困户急难事,剩余的用于产业扶贫,主要发展茶叶和甜柚种植业。

由于光伏电站收益一年一结,村里预计在今年年底制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表决后上报乡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县供电公司备案,最后在村里公示。“有各级政府监督、村民民主监督、供电公司定期督察,还有第三方审计,收入分配肯定能做到公开透明。”赵高峰表示。

甘肃元古堆村在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办法时也明确提出,要通过3种方式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包括设立公益性岗位,贫困村民竞争上岗并获得劳务费;每年评选“脱贫致富先进家庭”给予奖励;资助因灾、因病、因学而生活困难的家庭。元古堆村驻村第一书记强调“钱不是发下去的,而是村民赚走的。”

檀学文介绍说,从他调研的情况看,全国光伏扶贫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光伏电站虽然已经发电了,但钱还在账上,制定以户优先的收益分配方案和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运维方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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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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