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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态治理发展进程及实践经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1 11:32: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697


近年来国外生态治理经验

德国:推进整体生态理念,注重国际合作

德国曾经是上世纪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存在着莱茵河污染严重、鲁尔区衰落而带来的大气污染等一系列生态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德国的生态环境已大大改善,其生态治理经验如今已成为多国学习借鉴的对象。

首先,为了恢复鲁尔区的活力,德国政府把土地修复作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全面解决老矿区遗留下来的土地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在矿山治理方面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如《德国经济补偿法》《德国矿产资源法》等,保证煤炭开采补偿有法可依。州政府设立土地基金,购地后对污染严重地区进行修复处理后再出让给新企业。其次,实现产业升级,关、停、并那些生产成本高、机械化水平低、生产效率低的煤矿,将采煤业集中到盈利多和机械化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中。

对于莱茵河的生态治理,德国主要是以整体性生态理念推进。首先是展开国际间的合作,成立了由德国、法国、瑞士、荷兰、卢森堡等国家共同组成的“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进行跨国治理。 其中,其秘书长永久性由生活在莱茵河下游的荷兰人担任,以便于其全力监督上游各国的污染问题。其次是实施整体性生态规划,注重莱茵河大生态系统治理的理念,对城市、农村和社区以及森林、湖泊的协同治理,大力投入资金进行动植物保护栖息地建设,针对河流中的城市生活药品残留物进行监测、过滤,改变工业化时期对河道截弯取直等反生态改造,恢复其自然弯曲原貌等等。

瑞典:强有力的森林生态保护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不仅可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维持人与生物圈的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还可以提供林副产品,发挥很大的经济功能。

瑞典森林工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也处于领先地位。瑞典林业属于出口导向型,每年外贸出口收入中森林工业占了很高的比例。瑞典2015年森林覆盖率为68.7%,相比之下,我国全国现有森林面积约为2.1亿公顷,森林覆盖率却仅为21.6%。由于严格执行《森林法》,控制采伐量,重视林业教育和科研工作,进行科学育林的经营,瑞典森林总蓄积量和总生长量总体在不断提高。瑞典制定了非常严苛的砍伐标准,近十年中保持着大约每年1亿立方米的林木种植总量,而同时每年的采伐量维持在0.8亿立方米。

瑞典在1993年的新森林法中明确了环境目标和生产目标必须放置于同等地位。瑞典只占有世界上1%的商业用林面积,但是却为全世界提供了10%的锯材、生活用纸等产品。由于木材可以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有效缓解温室效应,2004年瑞典开始推行一项政策,即鼓励大型建筑物、公共场所建筑采用木质结构,近几年木质结构的建筑物数量也在逐年递增。

另外,相较于许多发达国家,瑞典还有着很高的纸张回收量,未经加工的废木材和残渣也能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瑞典高度发达的技术体系,森林工业也能为生物质能的研发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瑞典对于森工企业各项生产指标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同时企业也都非常积极地履行着社会责任。例如瑞典著名的利乐包装(Tetra Pak),其所有包装产品都可以回收再利用,做成文具、桌椅、建筑材料等等,使它们在完成包装的功能后,能够“废而不弃”。

瑞典非常重视森林生态的科研投资,这其中国家拨款占38%,私人投入占60%。瑞典在高标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同时,还能使森林发挥其经济价值。在各项保护实践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是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以及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各类机构,例如政府机构“Swedish Forest Agency ”(SFA),还有民间组织“Federation of Swedish Farmers”(LantbrukarnasRiksf?rbund - LR)。

英国:持续有效地进行生态环境立法工作

1952年12月的“伦敦烟雾事件”震惊世界。而今日的伦敦,空气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和本世纪初的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经济增长主要靠大量能源与资源的消耗,过度依赖煤炭等化石燃料。伦敦烟雾事件的成因与我国雾霾成因类似,伦敦主要污染物为SO2,我国城市雾霾主要污染物为PM2.5。而其共同点是煤炭燃烧为主要污染源。因此伦敦烟雾事件对于大气污染物控制的经验可供我国参考借鉴。我国之前曾频发的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引起了世界的关注。2013年1月,北京仅有5天的空气质量达到了二级标准,许多监测站点PM2.5浓度的监测值持续“爆表”。

从1958年到1978年的20年间,伦敦的颗粒物年均浓度降幅超过90%,SO2年均浓度降幅超过80%。在改善空气质量的20年间,伦敦政府采取的一项核心措施就是大范围地划定烟尘控制区,并在区域内进行壁炉的煤改气、燃煤锅炉的环保改造,同时禁止高污染燃料在控制区内销售。

烟尘控制区措施在1956年的《清洁空气法》中被提出。法案规定地方政府负责烟尘控制区的划分和相应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以控制由非工业煤炭燃烧所产生的黑烟和SO2的污染。由于“伦敦烟雾事件”的主犯是来自城区的家庭燃煤,因而在城区通过设立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就可以有效控制城区烟尘的产生和排放。该规定要求在控制区内所有的燃煤壁炉须改造成燃油或燃气壁炉,如果实在不能改造,则须使用无烟燃料。为了能够快速推行壁炉改造,政府会提供至少70%的改造成本,而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个人将会被处以10英镑、100英镑的罚款乃至最高3个月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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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 理念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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