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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康达环保尽败PPP资格预审 强龙难压地头蛇背后是什么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09:34:5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34


华商物流由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辖豫东综合物流集聚区管委会控股,持股比例达90%。公司法人陈涛即是该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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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企业关系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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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1、当地国企能否作为社会资本方?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二条明确: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之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又作了补充: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简而言之,社会资本原则上不能是本地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可特例参与。

而上文中,三家企业关系图可见,三家和当地政府、招标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本身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符合财政部社会资本的有关规定。

2、非专业企业作为PPP合作伙伴是否合适?

退一步说,假设相关方符合社会资本方资格的条件,但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信息看,三家牵头方过往并不具备运营管理如此体量污水处理工程的能力和经验,业务经验范围并不包括污水处理。因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只显示牵头人名称,并未显示其他联合体成员,无从知晓其他成员信息,也无法判断是否具有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经验。

3、相关企业是否属于关联方应回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也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而从前述三家企业股权结构看,新发投资和商丘华商物流为招标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控股的公司,新发投资为神火集团49%参股的公司。此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知,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李炜,同时也是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这似乎已经不是有没有关系的问题了,而是关系还能不能轻易理清的问题……

4、三家晋级企业是否存在围标嫌疑?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本项目中,三家入围企业在股权、人员等多个方面均有关联,是否为某个企业“邀请陪标”,小编读书不多也无法定论,但看上去总让人联想到是一场围标,而碧水源康达倒像是莽撞闯入的不受欢迎的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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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丘市 商丘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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