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融资机制的发展方向
商业模式决定融资模式,分布式能源行业也不例外。
中国当前的分布式能源融资主要依赖国内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还包括部分政府补贴、股票市场融资、企业自筹。这种传统的融资机制在面临分布式能源这一新生事物时产生了诸多“水土不服”的现象,如投资形式单一、银行融资严重受限等问题,从而无法实现市场资源的最优分配。一方面,这将导致大量寻找市场机遇的资金无法进入分布式能源领域,错过分享分布式能源发展红利的机会;另一方面,分布式能源也无法获得发展所亟需的资金支持,从而拖累发展的脚步。在传统融资渠道限制多、资金成本高的情况下,分布式能源行业应该利用自身行业特点采用新的融资模式而非一味等待金融行业去配合行业的发展。
所有权的界定是融资的基础。
用户委托专业能源服务公司(ESCo)开发建设分布式能源站并负责运营管理就是一种新的所有权模式,创新型的长期电力购买协议(PPA)就是该模式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的典型应用。
为解决初始资金成本(CAPEX)支出高和分布式设备运营、维护专业能力欠缺的问题,光伏电站开发商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开发商持有电站的所有权,并和终端用户签订长期电力购买协议或租赁协议以获得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EPCs)模式在发达国家也有较多应用,该模式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机制,比较适合建筑楼宇分布式能源改造项目。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方案设计、融资、建设、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分布式能源行业根据自身的特点也可以积极采取如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众筹等融资方式。
以北欧发展相当成熟的众筹模式为例。丹麦的GramFjernvarme区域太阳能供热项目采用了“消费者合作社”的众筹模式,使用该项目所提供生活热水和供暖的1170户本地居民同时也是该项目的股东。另外,2017年2月实施的“绿证”制度以及2017年底将会开启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筹措资金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
鉴于分布式能源行业正外部性的特点,政府也应该为行业提供补贴或者政策倾斜,依托于国家大力推动的产融结合和绿色金融政策,为分布式能源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大的资本推动力。
原标题:分布式能源:商业模式重构与融资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