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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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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旨在从宏观政策层面和环境保护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和评价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活动可能的环境影响,降低开发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分析重点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限制因素,同时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分析评价实施甘肃省“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能面临的三大核心问题:开发范围问题: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通过规划分析和环境制约因素识别与分析,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区域的位置特点,分析开发位置和范围的合理性。开发时序问题:通过判断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经济的优先发展导向因素(主要是分析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省级总体规划的导向因素),评价本规划开发时序的合理性。开发的污染防治问题:针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可能的生态和环境影响,基于各环境要素提出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从宏观层面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为规划部署方案的调整、完善和实施提供环保决策依据,最终达到规避开发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生态和环境风险、投资风险的目的。本研究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研究内容与深度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新能源规划区域的环境特征,指出当地环境与资源(水和土地等)对规划实施的有利因素和制约因素。阐明区域内现有相关新能源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当地环境、资源及其与现有新能源开发的关系;分析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规划在“布局、生产方式和规模”等三方面的环境可行性。即: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敏感区规划等的要求,分析布局的合理性;根据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分析生产方式的合理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生产规模的适应性;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结果,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和资源影响进行预测与分析,提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对规划从甘肃省“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和甘肃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情况两方面进行碳减排效果分析,重点对水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装机、供电量、减排量和节能量等进行分析;从碳资产价值对区域经济发展、人口就业、扶贫等方面进行规划碳减排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在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的基础上,为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可行的修改(调整)意见与建议;提出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跟踪评价方案。根据分析论证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1、甘肃“十二五”新能源规划中的水电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河流水文情势、水温、水质以及河流水生生物、两岸生态植被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禁止向水体排污;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管理体系,河流水体在自然稀释净化作用下,规划项目不会对区域内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规划中生物质直燃项目主要建设在天水、张掖、酒泉、庆阳和陇南,上述区域目前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环境容量较大,因此规划的生物质直燃项目在采取合理可行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对上述区域的环境空气污染贡献较小。

3、根据对现已建成的风、光发电站进行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可以看出,其运营期噪声均可以满足中相关标准要求,且由于规划风、光电基地均位于开阔地带,周边居民较少,因此,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4、新能源“十二五”规划实施后,可实现“十二五”末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明显削减,可有效减轻甘肃省大气环境承载压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年均减排4701万吨二氧化碳,年均产生减排效益94028万元,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5、甘肃省土地资源完全可以满足规划风、光电项目的实施。新能源开发总占地面积占区域可利用土地面积的比例非常低,且多地处荒漠、戈壁地区,区域生产力低,规划实施不会对全省生态系统造成整体退化,但应该注意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和恢复。

 
关键词: 光伏 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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