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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合规管理会涉及到碳排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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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2年首批碳排放数据造假案例浮出水面。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开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涉及四家机构。早在2021年10月-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篡改伪造检测报告
作为“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碳市场旨在通过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降低碳排放量。纳入碳市场管控的企业,每年会获得碳排放配额(CEA),碳交易就是以此为产品,进行自由出售或购买。
按照3月14日的碳排放配额价格58元/吨,企业若能降低100万吨碳排放量,即可减少5800万元的支出。如此一来,碳排放数据造假应运而生。
在3月14日生态环境部披露的案例中,以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碳能投”)为首。早在去年7月6日,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就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系全国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其报告则由中碳能投协助完成。中碳能投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
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另外,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则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碳核算结果精确度不足
碳排放数据造假容易吗?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理论上,企业用多少吨能源,用系数乘一乘就可以知晓。但现实中,除了和企业产出相匹配的能源使用量比较容易计算外,其他数字较难核算。”
今年“两会”,民进中央提案分析,碳排放数据失真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是碳核算结果精确度不足。目前,国内碳核算工作多数借鉴IPCC核算方法与准则,但各地的实际条件不同造成其针对性和精确性较差。其中针对碳排放量,大多根据排放因子开展核算。
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排放因子可使用自测值或标准提供的缺省值。企业提供的自测值计算出来的碳排放数据,无法进行校核,因此无法保证其准确性;不同企业在不同地域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不同,而且燃料燃烧充分度存在巨大差异,若统一使用缺省值进行核算,会导致结果精准度较低。
对于生产过程排放,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也会由于工艺生产过程不同存在明显差异,使用相关生产过程排放因子进行核算会导致较大误差。同时,全国尺度的行业碳核算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存在弹性空间,为数据造假提供了土壤。
二是碳核算标准边界模糊。核算依据涉及多种政策法规,且允许多套核算规则并行使用。过多的核算规则导致出现核算边界不一致、数据来源不统一等问题,为企业运用各种核算规则实现对数据的操纵提供可乘之机。
三是地方政府、企业、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存在碳核算数据造假动机。地方政府为通过碳排放考核或核查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碳排放统计数据偏离真实值。利益驱动下有些企业通过修改碳核算数据,使得其碳排放量降低,从而减少配额缺口,为企业减少巨额支出。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能力有限、独立性受到挑战,导致制作虚假排放数据核查报告行为出现。
“双控”转型
当前,“双控”概念已发生变化。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早在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曾指出,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能耗“双控”是在2015年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首次提出,即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林伯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能耗“双控”本身是有一定矛盾的,“经济增长就需要能源支持,能源增长是肯定的。我们现在针对的是碳,而不是针对能源,也就是说,如果全是清洁能源的话,是不需要进行控制的。而目前的能耗“双控”把能源量捆死了,其实我们该捆死的并不是能源的量,而是化石能源的量,所以往碳排放双控转型是必须的。”
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转变,无疑为碳市场带来利好。3月1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748吨,成交额4.32万元,收盘价57.77元/吨,较前一日下跌0.4%;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9.07万吨,成交额1058.14万元。总成交量19.14万吨,总成交额1062.46万元。截至3月1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89亿吨,累计成交额81.91亿元。
林伯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目前碳交易面临两个最大挑战,第一,量比较小;第二,价格比较低。这与碳市场刚刚起步有关系,跟目前只纳入电力行业也有关系,所以接下来还是要尽快完善制度,把更多的行业列入,把相关的配套工作做好。说白了其实都是碳交易制度设计的问题,并不是说目前市场没有动力。”
今年“两会”,碳市场相关话题备受热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副总经理李永林建议,完善碳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更加科学的核查和数据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设定更加科学的实测值测算方法,强化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更加公平的数据统计环境。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中化董事长宁高宁建议,通过建立和完善透明的统计、估值、交易市场,使碳交易真正发挥作用,使新的、高产值、低排放的产业发展起来,代替相对落后的产业。
全国政协委员、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李民斌建议,拓展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和丰富交易产品,尽快有序将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排放源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并适时允许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进入;促进衍生产品创新,探索包括碳远期、碳期权、碳债券、碳保险等,扩大碳交易市场的规模。
责任编辑:王丽颖 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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