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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车补贴政策发布 按国家标准15%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8 16:00:11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13


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漳州市发布了《漳州市2017-2020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补助对象、补助产品和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和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办法》,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的15%执行。根据国家补助资金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补贴。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应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补贴。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2017-2020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合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市直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 [2018] 4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漳州市2017-2020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2017-2020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漳经信重工[2018]265号).pdf

 
关键词: 漳州市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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