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提出,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申请年度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发生实际销售。
《操作细则》介绍,对符合贴息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504号)有关要求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对乘用车贴息标准为:应获国家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应获国家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为1亿元。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