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务院网站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通知重申了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的要求,并将控制传统燃油车与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通盘考虑。
《通知》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汽车行业的投资项目核准,继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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