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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将推广1万辆纯电动货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7 18:00:2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176


  近日,深圳正式发布《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圳将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柴油车改造工程、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程、工业源减排工程等十大工程作为重点工作。

  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

  1.轻型柴油车电动化项目。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5月1日起,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2万辆营运类轻型柴油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推动1万辆非营运类轻型柴油货车置换为纯电动货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纯电动货车路权优先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允许轻型电动货车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驶,对车长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电动货车,参照普通轻型货车限行规定。(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3.“绿色物流区”建设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在福田中心片区、罗湖人民南路片区、南山科技园片区、盐田中心片区、宝安海秀片区、龙岗龙城片区、龙华北站片区、坪山体育中心片区、光明广场片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等十个片区试点设立“绿色物流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4.物流集中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2018年5月31日前,统筹新增1.34万套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1.34万套充电桩建设,其中宝安区、龙岗区均不少于1900套,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均不少于1300套,盐田区、大鹏新区均不少于900套。(各区负责)

  5.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深圳边界区域3个生活物资转运基地选址等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6.异地货车限行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每日7—24时,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除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的道路通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7.电动公路技术研究项目。

  2018年10月1日前,在“天蓝水清”科技专项计划内,增加电动公路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内容。(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

  1、出租车纯电动化项目。

  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巡游出租车置换为纯电动车的鼓励性政策。(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7月31日前,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7500辆燃油巡游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车,基本实现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新建出租车快速充电桩5200套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负责)

  2、电动车购置使用惠民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电动汽车停车充电前两个小时免计停车费政策,及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支持政策,降低电动车充电费的峰谷差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住宅区新建充电桩5000套以上。(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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