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如何理解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当遵守的环保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的生产活动,除了满足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等方面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企业或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而且,在排放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企业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十三)为什么要求锂离子电池通过相关安全认证?
目前出口到美国的锂离子电池产品要求通过UL安全认证,出口到欧洲的锂离子电池产品要求进行自我声明,我国目前正在编制锂离子电池相关产品安全标准,部分标准即将发布。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建议,同时为了保证《规范条件》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为此在安全管理条款中提出企业应通过锂离子电池相关安全认证。
此外,鉴于锂离子电池产品在充电后可能出现的起火、爆炸等危险情况,规定企业对于可能产生着火、爆炸、冒烟等危险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通风等措施,配备相关的人身防护用具,并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十四)为什么要将职业病防治及从业保险等情况写入《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规范条件》相关条款也规定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为保护企业员工权益,特别是避免一些企业通过损害员工利益、减少应尽义务去参与市场竞争,规定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
(十五)如何理解有关监督管理等内容?
《规范条件》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规范条件》明确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同时规定对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融资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相关产品航空及物流运输、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不予支持。
此外,针对具体实施也提出了相关的流程措施,由企业对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编制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