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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2 11:01:00   来源:中证网新闻 北京  浏览次数:56
核心提示:中证网讯 国家发改委5月20日发文称,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了煤炭销售价格的合理区间。为抓好政策落地实施,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界定动力煤等重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会议认为,凡以发电、机车推进、锅炉燃烧等为目的,产生动力而使用的煤炭属于动力煤。从流向角度看,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用作燃料的煤炭,不论煤种和热值,均应视为动力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热值低于6000千卡煤炭,如无明确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其最终用于炼焦、

【国家发改委: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中证网讯 国家发改委5月20日发文称,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了煤炭销售价格的合理区间。为抓好政策落地实施,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界定动力煤等重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会议认为,凡以发电、机车推进、锅炉燃烧等为目的,产生动力而使用的煤炭属于动力煤。从流向角度看,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用作燃料的煤炭,不论煤种和热值,均应视为动力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热值低于6000千卡煤炭,如无明确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其最终用于炼焦、化工等非动力用途,一般可视为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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