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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起底江淮&大众合资始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9 10:30:3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43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网上显示已核准通过大众汽车和江淮的合资生产纯电动车项目。至此,江淮大众合资公司,经过接近两年的酝酿,终于在主管部门的牵引下“坐实”。

与江淮的合资,是继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后,大众第三家在华的整车合资公司。对江淮汽车而言,此次合资,是继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后,大众第三家在华的整车合资公司。借力新能源汽车“傍”上大众,将对江淮汽车企业竞争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大有裨益;而对大众汽车而言,在华的第三次“联姻”将引发何种化学反应?除了行业普遍关注的产品、技术外,其是否会对外资车企在华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政策产生影响,目前依旧不得而知。

就在最近,国家发改委的一个动作显得耐人寻味。2016年12月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的变化不大,除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政策,重点放开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等生产制造领域的准入门槛外,有一条引人注目,那就是对汽车合资方面规定:

在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制造方面,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本来,50:50的股比已经是老生常谈。但改委此时发布《目录》征求意见,正处于上迪合作、大众江淮合作的关键时期,此举是纯属巧合还是别有深意?电车汇认为,《目录》应该是相关话题的一个阶段性终结,况且一个合资企业引进多少个外资的品牌、多少个车型似乎没有限制。也许这正是中国的国家体制下的奇特的现象。

按照西方国家的技术专利转让的原则,同一个品牌的技术专利只能转让给一家企业,以便于转让人管理专利技术和品牌的使用。但是在中国,西方的理论只能改弦更张,例如一汽大众,当然还有上海大众(上汽最先引进大众桑塔纳到中国)。

时至今日,对于江淮&大众的合资,行业并未引发过多对于政策的炒作。毕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不合理,可以调整,只要有利于自主品牌,有利于中国的汽车工业,理论上都可以“谈”。

江淮大众合作始末

2015年,李克强曾两次参观江淮汽车厂,其中一次还有德国总理默克尔同行。当时现场有工人向总理大声提问能否与大众公司打造合资公司,李克强当场答应帮忙牵线搭桥。不久之后,大众集团(中国)总裁兼CEO海兹曼便承认,双方已经在进行接触。

2016年9月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国沃尔夫斯堡签署了该谅解备忘录。该计划称,双方将组建一家新能源合资公司,从而进行新能源汽车的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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