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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交公司充电站对外服务 每度电收0.7元服务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8 17:31:59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71


    近日,南宁市发改委批复了南宁市公交公司充电站对外充电收费标准:2020年前充电服务费都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为每度电0.7元。

  目前,南宁市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越来越高,市公交公司已经建成了金桥、西乡塘、体育中心、高新西共4个充电站,为新能源公共汽车和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根据物价部门的批复,11月1日起,社会车辆可在公交公司充电站充电。除交电费外,使用者还需按照每度电0.7元交纳充电服务费。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电费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通知,实行的是扶持性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在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充换电服务费由各市物价部门制定。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南宁市公交公司充电站对外充电收费标准,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数收费,最高限价为每度电0.7元,充电时不得加收停车费用。另外,公交公司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下浮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 充电站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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