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2017年1-12月全国共有54个省市出台83项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北京出台的综合政策最多,共出台6项。此外,北京还出台了全国首个自动驾驶法规。广州和成都出台了分时租赁行业的指导意见。深圳出台了针对纯电动物流车通行的优惠政策。
2017年1-12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宏观政策 | |
省市 |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 |
北京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 |
《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 | |
《关于顺义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 |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的指导意见》 | |
上海 |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备案登记要求 (2017年)》 |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 |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 | |
深圳 | 《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 |
《关于2017—2020年度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
《关于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 |
广州 | 《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 | |
东莞 | 《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安装事宜的通知》 |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
中山 | 《中山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 |
清远 | 《清远市推广新能源公共汽车应用考核评分方案》 |
梅州 | 《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安徽 | 《安徽省“十三五”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 |
合肥 | 《合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 |
《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
《合肥市综合能源发展规划》(2016-2030) | |
亳州 | 《亳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
杭州 | 《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及车型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
金华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湖州 | 《2017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培育推进计划》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温州 | 《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
四川 | 《四川省“十三五”汽车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
重庆 |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 |
成都 | 《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 |
《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 | |
《关于2018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管理的通告》 | |
《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减免的通知》 |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
南充 | 《“十三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广元 | 《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
贵阳 | 《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 |
呼和浩特 | 《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 |
海南 | 《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 |
三亚 | 《三亚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河北 | 《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
唐山 | 《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
天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 |
山西 | 《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7年行动计划》 |
陕西 |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西安 | 《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接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通知》 | |
《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 | |
安康 | 《安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湖北 | 《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
恩施 | 《州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
武汉 |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柳州 | 《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南宁 | 《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江苏 | 《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苏州 |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南京 | 《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关于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 |
镇江 | 《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关于调整和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 |
连云港 | 《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西宁 | 《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内蒙古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云南 |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福建 |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 |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 |
福州 | 《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
《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计划》 | |
南平 | 《南平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厦门 | 《厦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
宁德 |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乌鲁木齐 | 《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
哈尔滨 |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
安阳 |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许昌 | 《许昌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黑龙江 | 《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12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宏观政策
北京
12月18日,北京交通委、交管局和经信委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明确自动驾驶定义、主体责任、测试要求、测试管理和事故责任认定等内容。
北京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把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以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以及智能网联技术研发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
湖州
湖州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主要工作目标是强化政府职能意识,建立全市监测平台;明确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温州
温州发布的《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出,凡在温州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的销售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须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不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企业将不予地方补助。
合肥
合肥市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布局合理、管理到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电动化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业务,建成较为完善的公众绿色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包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出租(网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地铁等公众绿色出行全覆盖。
合肥
《合肥市综合能源发展规划》(2016-2030)已正式印发,合肥市将推动环巢湖旅游线路的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推进市级监控中心、信息采集站、维保站等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市充电桩布局建设。到2020年,合肥新能源汽车总量将达到10万辆,新建充电桩8.4万个。
深圳
近日,深圳发布的《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明确,对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深圳
深圳交通运输委发布的《关于2017—2020年度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通过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纯电动小汽车在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推广力度,至2020年全面实现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化。
哈尔滨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新修订)12月21日正式发布实施。个人和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按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南平
近日,南平市印发《南平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将全市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实现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厦门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预计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6万辆以上。
宁德
宁德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其中,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市2012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完成全市剩余所有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
亳州
亳州发布《亳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南京
南京物价局发布《关于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改革后,市域巡游出租汽车的基准运价为: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为,普通车11元/3公里;中档车、纯电动车11元/2.5公里;高档车11元/2公里。超过起步里程的车公里基准价为,普通车2.4元/公里;中档车、纯电动车、高档车2.9元/公里。
11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11月,福州、镇江、成都、湖北、陕西、西安等省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2017年1-11月全国共有45个省市出台66项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福州
近日,福州发布的《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计划》明确,2017年底前,全市2010年以前购入的758辆燃油公交车(不含市公交集团2010年购置的282辆燃油公交车辆)将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18年底前,全市2011年至2013年购入的864辆燃油公交车(含市公交集团2010年购置的282辆燃油公交车辆)将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20年,全市公交车基本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
福州
福州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售车时要在规划布局的地方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50座以上充电站,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6万个,以满足7.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镇江
近日,镇江发布的《关于调整和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放服务,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继续享有进入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
成都
成都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施减免的通知》显示,从11月20日起,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停车场(点)和时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政策:每天0:00-24:00,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每天7:00-19:00,在市及区(市、县)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停车,收费减半。
成都
近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成都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不受限。
湖北
近日,湖北省发布的《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湖北省将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促进能源与信息深度融合,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
湖北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发改委发布的《州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停放在恩施州境内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陕西
11月8日,陕西省环保厅发布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规定,明确制订了与其相协调的机动车禁限行政策,且明确了禁限行时间(7:00-20:00)。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汽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等不受限。
西安
西安市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规定西安市辖区以外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需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或指定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对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质保期限,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作者:李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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