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同意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复函》表示,同意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APSA”)中外双方股东同股比50:50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36亿元人民币。
CAPSA要按照上报方案,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自主品牌乘用车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同意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复函》表示,同意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APSA”)中外双方股东同股比50:50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36亿元人民币。
CAPSA要按照上报方案,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自主品牌乘用车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