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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政汇总 | 国家和地方出台32项新能源汽车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3 10:03:5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17


地方政策

1、北京机动车限行延长一年,纯电动汽车不限行

4月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指出,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限行。

2、海南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在出行、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3、三亚规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电动公交车上限为0.8元/千瓦时

4月2日,三亚是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三亚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上限标准为,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

4、广东发布高速路充电设施建设方案,2018-2020年建设城际快充站108.5对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初步建成充电服务基本保障充分、充电补电及时高效、干线车辆畅行无忧的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广东省与周边省份、珠三角地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干线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优先推动建设省内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一纵一横两辐射”(京港澳、沈海、长深、广昆高速)与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的城际充电设施,同步稳步推进粤东西北区域干线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

为实现2020年初步建成充电服务基本保障充分、充电补电及时高效、干线车辆畅行无忧的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体系,规划2018至2020年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08.5对,其中新增89.5对,2018年建设28.5对,2019年32对,2020年建设29对。

5、广州发布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

4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进入国内前五位。到2025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00万辆,进入国内前三位。

到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产业化并达到有条件自动驾驶水平(L3),驾驶辅助水平(L1)和部分自动驾驶水平(L2)新车装配率超过50%,智能网联汽车与国际同步发展。广州市的中国品牌汽车实现批量向“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并逐步实现向发达国家出口。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产业化并达到高度自动驾驶水平(L4),驾驶辅助水平(L1)、部分自动驾驶水平(L2)和有条件自动驾驶水平(L3)新车装配率达80%,智能网联汽车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6、长沙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

4月16日,《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实施细则》包括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测试申请条件、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测试区将逐级申请、逐级开放、分类监管,增强交通安全风险可控性,这在全国智能驾驶测试方案中尚属首创。具体而言,第一级测试区为湘江新区智能系统测试区,含封闭式测试环境和半开放式测试环境;第二级测试区为开放式道路,指不禁止社会车辆、行人、牲畜穿行,但设有明显测试警示标志的道路测试区。测试申请将逐级开放,随着测试级别的提高,对智能驾驶技术标准要求也就越高。测试主体和车辆必须在第一级测试区测试满一定的时间、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才能进入第二级测试区进行测试。

《实施细则》要求,测试驾驶员需具有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学习和训练经验,其中实际驾驶操作训练时间不低于40小时;规定每个测试驾驶员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保证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此外,结合长沙产业特色提出了特种(专用)车辆允许参与道路测试。目前长沙多家企业在研究无人驾驶的工程车、清扫车等,长沙将同时为这类产品研发、试验提供测试标准和场地。

7、长春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4月16日,长春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布《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和测试驾驶人等提出要求。

管理办法指出,测试车辆应当在第三方机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经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

测试车辆应具备常规机动车辆驾驶功能,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模式的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测试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与测试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测试驾驶人每工作2小时应当休息30分钟,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管理办法还指出,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暂停测试主体事故车辆测试工作。测试主体向第三方机构提交失控状况自评报告或者提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方可申请恢复测试。测试主体未获得第三方机构允许恢复测试工作前,不得继续进行道路测试。测试主体被暂停测试工作后,测试主体需自被暂停测试工作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第三方机构认可后方可恢复测试工作。

8、山西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调整,产能将达30万辆

近日,山西省发布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 》指出,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行动计划还表示,在执行好山西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营销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电动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汽车(电动乘用车)技改项目、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吉利汽车)GE12电动车产品及生产线项目、陕汽大同电动重卡项目等项目建设。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吉利汽车山西公司甲醇整车制造项目、山西北达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等项目建设。

9、郑州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20万辆

郑州近日发布《郑州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20万辆,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

新能源汽车。抓住未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机遇,依托宇通客车在国内新能源客车领域的绝对优势,大力发展以客车为主的新能源整车。重点支持宇通客车和少林客车发展纯电动客车,郑州日产发展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皮卡,海马轿车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乘用车,东风日产郑州工厂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投产新能源车型,郑州红宇、宇通重工等发展特种用途纯电动专用车。积极推进宇通新能源客车基地、郑州日产2万辆新能源汽车、海马商务汽车公司5万辆新能源汽车、河南少林客车公司年产1万辆新能源客车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0万辆。

智能网联汽车。支持宇通智能网联研究院积极开展大中型客车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和成果应用,加快智能驾驶网联客车公交线路示范工程建设;支持上汽乘用车郑州工厂引进荣威eRX5、eRX3等车型生产,进一步深化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互联网汽车;支持东风日产郑州工厂启辰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不断增加智能网联车型;支持海马汽车发展车联网技术,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能力,尽快实现L3级的自动驾驶车量产。

10、青海发布充电建设管理办法,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

近日,青海发布的《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放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10%。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满足以上配置基础上增建各类充电设施,满足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快充直流充电站)。

办法还指出,青海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一)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区)级发改部门备案。

(二)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已有的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停车场或已批准建设的停车场(楼)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只需向当地县级供电公司提出报装申请后建设。新增用地的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须经市(州)投资主管部门(或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用地手续、规划许可证手续等,向当地县级供电公司提出报装申请后建设。

(三)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利用已有场地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只需向当地县级供电公司提出报装申请后建设。城市(镇)、农牧区居民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电网企业简化程序,协助建设。

11、深圳发布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试点方案

4月2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

深圳计划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建立动力电池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动力电池信息登记制度、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押金机制、强化维保网点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监管、严格废旧动力电池贮运管理、规范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行为、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八大方面。

12、深圳拟对新能源汽车首1小时免收停车费

4月2日,深圳发布《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指出,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于每天收费时段内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车位内停放的,该次停放的第1个小时内(含1小时)免交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停车位使用人拟享受本通告规定的停车优惠政策的,应当先使用“宜停车”APP软件绑定正确的新能源汽车车牌号和车架号后四位,并在停车时使用“宜停车”APP软件输入正确的车牌号信息按提示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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