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更扩展车型
三、撤销车型
(一)下列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撤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要求,自2018年6月12日起,2017年第1-12批及2018年第1-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废止。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上一页 3二、变更扩展车型
三、撤销车型
(一)下列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撤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要求,自2018年6月12日起,2017年第1-12批及2018年第1-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废止。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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