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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迟半年实施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5 12:04:45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656


电车资源讯:

电车资源了解到,深圳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提到,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保障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VI标准)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第四条规定调整为: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关键词: 轻型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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