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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只有这37家进入了锂电池行业规范《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7 11:01:3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47


工信部已累计发布了三批次《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白名单,仅37个企业入围,其中包括宁德时代、国能电池、中航锂电等9家储能电池企业,天津力神、宁德新能源、浙江超威等15家消费型电池企业,天津巴莫、盟固利、桑顿新能源等6家正极材料企业,天津贝特瑞、福建翔丰华等2家负极材料企业,江苏必康、多氟多化工、南通新宙邦等5家电解液企业,1家隔膜企业:河北金力。


不得不说的那点事儿

这里首先必须要明确一个概念,很多的媒体都将其混淆解读!

这里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A)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B)是两套体系,B适用于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装备司),而A适用于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以外的其他类型锂离子电池(电子信息司负责);电池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同时申报,随企业自愿。


自《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有37家企业入围锂离子《目录》白名单,通过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查、现场核实,公示公告发布。工信部在2017年3月29日发布第一批8家企业,2018年1月9日发布第二批18家企业,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第三批11家企业公示(公示时间截止今日12月21日)。

为什么这37家企业能进入《目录》?

首先,企业需要满足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和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5〕452号)(在2018年7月10日进行修订,规范条件升级)文件规定。

主要规模及条件

(1)设计开发能力


满足“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基本条件。

(2)规模条件

按照今年7月10日修订草案规定,锂离子电池企业的产能规模规定如下: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5000吨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5000吨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5000吨

电解质产能不低于10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3)工艺技术条件及质量保证

电池制造企业须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检测能力。

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解质的工艺装备、配套设施及技术指标等。

延伸说说《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对符合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明确了企业申报、省(市)地方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终审的工作流程,并要求企业每年提交报告,建立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公示制度。对公告内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将抽查有问题企业的公告资格。

产能要求: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2016年11月22日,2017修订版《意见稿》提出,产能加码提高40倍。

产能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来源:电车资源EV江湖 EVISION)

),

 
关键词: 锂电池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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