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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3 10:02:3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21
核心提示:2022年11月03日关于两部门: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最新消息:电车资源获悉,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提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


电车资源获悉,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提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

《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 3 级驾驶自动化和 4 级驾驶自动化 功能。

《通知》指出,在全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同时,《通知》对试点申报条件也做出了说明,包括试点城市条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条件、试点产品条件和试点使用主体条件。

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传真:010-66013726

邮箱:qich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并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11月2日

 
关键词: 网联 智能 试点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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