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APP获悉,2月19日,珠海交警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现决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因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以通过“珠海交警互联服务系统”提前申领准行证或“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准行证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