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指出,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方面,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江苏省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具体通知正文如下:
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苏财工贸【2016】1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研究制订了《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各地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