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其他电器系统附件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
(注:整车控制系统与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其他电器系统附件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这是理论层面的要求,这里必须配备有“计算机接口”理论和实际经验背景的工程技术人员。)
(4)整车与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置、电器附件的集成和匹配。
(注:整车与能源系统、驱动及耦合装置、电器附件等的集成和匹配,这里要配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
(5)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控制系统的技术;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燃料电池系统控制、储氢系统控制方面的技术。
(注:①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的特别要求是,要掌握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控制系统的技术。②对燃料电池汽车生产的特别要求是,要掌握燃料电池系统控制、储氢系统控制技术。)
(6)整车刚度和强度与动力学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热力学分析、机构运动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方面的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等。
(注:对行业里常用计算机分析工具的应用提出8个方面要求,一是要安排多名专业技术工程师担任这些分析工作,二是要有分析结果且应用到位,这个技术含量较高。)
(7)产品试制、试装、调试、标定、试验验证、评价。
(注:这要求机构分工合理、新产品开发工艺环节要完整无缺。)
3.第3条规定内容:
①应建立适于本企业的整车及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开发工作流程和开发管理手册,应包括参与部门及职责、时间节点管理、输出物管理、评审、验证、确认等方面的内容。
(注:建立开发工作流程和开发管理手册,对管理手册提出了①部门及职责;②时间节点管理;③输出物管理、评审、验证、确认等三个不能缺的要求。这里要安排质量管理工程师担任。)
②应建立与整车、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底盘、车身、车架、驾驶室、专用装置相关的设计规范、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其内容应覆盖相关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应能够指导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设计、其他系统设计和匹配、自制总成部件设计、拥有知识产权总成部件设计、通讯和数据交换协议开发工作,以及相应的匹配标定、试验验证和评价、确认等方面的工作。
(注:对整车(部件)的设计规范、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提出了“应能够指导”指导意义,这里要安排高级设计工程师牵头、由品管工程师、实验工程师、标准工程师组成的团队。)
②对于其他不具备知识产权的总成、部件,应具备完整的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
③设计规范、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4.第4条规定内容:
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内容至少应包括:
(1)申请车型使用的金属和非金属原材料性能数据;
(2)基础车型或类似产品的设计平台基础数据、图样、规格参数、技术要求等;
(3)申请车型的整车和底盘、整车控制系统、其他系统和总成/部件的图样、规格参数、技术要求、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结果、对车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的结果;其他不具备知识产权的总成、部件的接口、通讯、外廓尺寸和安装尺寸、功能和性能要求。
(注: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其至少应包括原材料性能、产品技术数据、车辆运行安全状态数据、其他外来总成(部件)的属性数据,这里要配备计算机数据库专业的工程师。)
5.第5条规定内容:(否决项)
①具备必要的整车、整车控制系统、其他自行设计开发的系统和总成的开发工具、软件及设备。②具备必要的开发工具、软件及设备能够完成相应的开发工作。
a)整车和整车控制系统功能和性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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