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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民用天然气价格调至3.16元/立方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3 08:00:17   浏览次数:188

  10月19日,沈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第3号公告》,公布居民生活用气和供暖用气由现行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沈阳共有燃气用户239.2万户。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和供暖用气由现行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煤改气项目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3.48元/立方米价格不变。价格调整实施范围为除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以外的沈阳市管道燃气用户。按照2017年沈阳市居民户均月用气量9.48立方米测算,调价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2元。

 

  目前,沈阳市已建立了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对非居民用气,当上游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10元,则进入联动程序;当上游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低于每立方米0.10元时,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不少于一个年度。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年底时对全年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加权平均后,确定销售价格联动幅度,在下一个年度进行调整。

 

  沈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困群体的优惠政策,建议通过统一调整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补助标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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