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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7 09:07:31   浏览次数:116


大气网讯:日前,河南安阳印发《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安阳市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2018—2019年采暖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差别化管理要求,杜绝“一刀切”,根据《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结合安阳市实际,对全市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焦化、铸造、建材(水泥熟料、陶瓷、砖瓦窑、石灰)、有色(铅冶炼,再生铅、铝、铜、锌,氧化锌)、医药原料药(农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采暖季期间实施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控。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以及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提标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实施全面错峰生产。对错峰生产的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凡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超过许可证规定的,依法处罚、停产整治。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总体目标,对位于人口密集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较为明显的企业,加大管控力度,提高限产比例。

(三)坚持差别管理。对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制造等重点行业,按照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指标,实行差别化管控。同时,对柴油车运输量较大的同比例实行错峰运输。对工艺技术先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豁免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因地施策。结合全市产业结构、工业布局、污染物排放和物料运输实际情况,统筹把握错峰生产的停限产和错峰运输的停运比例,对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项目,按“以热定产”原则确定限产措施。

三、绿色调度措施

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污染治理绩效水平、生产工艺先进程度、物料运输清洁化水平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一企一策”确定错峰生产方案。

(一)豁免错峰生产企业

对无组织、有组织和VOCs等污染物全面实行超低排放,位于禁燃区边界线以外,原料和产品运输实现绿色运输(即:全部采用火车或新能源车运输),工艺技术先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鼓励类的企业,豁免错峰生产。

(二)限产限排企业

对未实现超低排放,但全面完成2018年度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VOCs等治理任务、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稳定达标排放,运输结构基本合理的企业,以限产限排30%为基数,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加严措施。

1、对位于禁燃区边界线以内的企业,限产比例加严10%。

2、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限制类的生产工艺装备,限产比例加严10%。

3、对于物料运输量主要采用柴油货车的,每天货运柴油车超过100辆次的,限产比例加严5%。

4、对于部分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的,每一项污染物限产比例降低5%。

5、限产达到或者超过50%的企业,原则上采取轮换生产措施。一家企业有多条生产线的按生产线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按生产时间计;同行政区的相同行业有多家企业的,结合各企业生产规模,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按时间计实施轮换生产。

(三)全面停产的企业

1、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以及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

2、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提标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3、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的企业。

4、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以及工业炉窑未按要求纳入全市排查整治清单的企业。

5、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

6、不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应急管控停限产措施的,一经发现,即责令停产。

7、应列入错峰生产名单而未列入的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编制“一厂一策”错峰生产方案,建立错峰生产清单,确保可操作、可量化、可核查。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差别化错峰生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纳入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对不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要求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工信委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职责,对全市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行业督查,督查情况要在市环境攻坚办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县(市、区)周评比、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人员,严肃问责。

(三)加强适时监控。市环保局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市供电公司要利用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分析、判断企业是否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攻坚办。

(四)严格落实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市工信委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建立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最大程度降低采暖季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的影响程度。

 
关键词: 生产 限产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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