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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4 09:03:50   浏览次数:124


水处理网讯:近日,昆明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等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8年底前,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的要求,为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相关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须于2018年12月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并进行信息公开。并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于2018年12月20日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按无证排污处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无证排污属违法行为,请各企业尽快开展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工作,并于限期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附件:2018年 昆明市(主城区、建成区)污水处理拟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

QQ截图20181123162932.jpg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键词: 排污 许可证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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