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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金溪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企业 (2018年更新)》(附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4 09:07:04   浏览次数:104


固废网讯:固废网获悉,日前江西抚州金溪县发布了关于公布《金溪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企业 (2018年更新)》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金溪县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根据各涉危险废物企业增加以及生产经营变化等情况,我局对全县产生危险废物监管企业名单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

为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我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现提出以下要求:

1督促企业按照(江西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县局审核后备案;

2按照(江西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账建立指南)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及经营记录簿。从2017年开始,产生危险废物的监管企业必须在每年1月底前按新发布的《江西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格式向设区市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同时通过固体废物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县局将辖区内企业报表审核汇总后报抚州市环保局。

3加强对产生危险废物监管企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情况的检查,加大对违法转移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跨设区市或者设区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建立健全台账。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管理,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及贮存场所必须达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应设置识别标签。 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建立动态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并在本级网站上发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4凡环评批复中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纳入省级重点监管对象;1—10吨的,纳入市级重点监管对象;1吨以下的,列入县级重点监管对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统一列入省级重点监管对象。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放任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以上重点监管范围。

附件: 1、金溪县县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8年更新)

2、抚州市市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8年更新)

3、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8年更新)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1、金溪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企业(2018年更新)

2、抚州市市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8年更新)

3、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2018年更新):

注:因江西思派思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江西依思特香料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竣工批复文件定性为一般固废。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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